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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拖拉機專利授權情況分析
發布日期:2009年2月11日 來源:中國農機化導報 作者:陳英超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網提供的數據,截至2008年12月底,在“拖拉機”詞條下顯示的2008年1-12月我國已授權各類專利共259項(含已公告的發明專利),其中國外企業在我國授權或公告的專利19項,占總量的7.3%;國內職務發明授權或公告的專利94項,占總量的36.3%;國內非職務發明授權或公告的專利146項,占總量的56.4%。 我國的專利類型分為三種: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已授權或公告的拖拉機詞條的專利中,發明專利39項,占15.0%;實用新型專利169項,占65.3%;外觀設計專利51項,占19.7%。在這些專利項目中,涉及拖拉機整機的50項,涉及與拖拉機配套機具的26項,涉及拖拉機配套零部件及實驗設備的183項。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已經成為衡量一個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實力的重要標志。加強企業專利制度建設,大力提高專利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能力對于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具有重要作用。分析2008年拖拉機行業的專利授權及公告狀況,具體表現出以下特征: 專利授權與公告量快速增長。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網提供的信息,2004-2007年間,每年授權與公告的拖拉機詞條的各類專利總量同比上年增速較快,尤其2007年增量較大,使得2008年與2007年相比總量增長有所下降完全是一種正?,F象。 國外在華專利申請與授權量增長幅度較大。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與國際知識產權組織的合作,知識產權的保護與國外接軌水到渠成。2006年就有以日本洋馬農機株式會社為主的日本和瑞典的企業和個人在我國申請的16項拖拉機專利得以授權或公告。2007年,日本洋馬、久保田等公司在我國申請的拖拉機詞條專利授權或公告總量為25項。2008年,日本洋馬、久保田、韓國工業株式會社、意大利凱斯紐荷蘭及美國雅富頓公司在我國申請的拖拉機詞條專利授權或公告總量為19項,稍低于2007年,但卻高于2006年以前的年份。 繼2007年已授權或公告的拖拉機發明專利數量,國內首次超過國外。在2008年已授權或公告的拖拉機發明專利中,國內職務和非職務發明以微弱多數超過國外。說明我國拖拉機行業在自主創新中和國外競爭仍需加大力量。 發明專利增幅加大。2008年已授權或公告的拖拉機專利類型結構雖然偏多于專利性較弱的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專利。但發明專利所占總量的比例由2007年的7.3%上升為2008年的15.0%;實用新型專利由2007年的60.4%上升為2008年的65.3%;外觀設計專利則為2007年的31.4%下降為2008年的19.7%。國內職務和個人非職務發明的拖拉機詞條專利中大部分專利項目為小四輪拖拉機和手扶拖拉機。在企業職務發明的拖拉機詞條專利項目中,則大部分為大中型拖拉機。在所有的拖拉機詞條專利中尤其以配套零部件所占比例**大,占70.7%;涉及與拖拉機配套機具的占10.0%;涉及整機及實驗設施的占19.3%。 專利申請人結構偏多于非職務發明。國內拖拉機專利申請人職務發明(單位)與非職務發明(個人)的申請量之比為1:1.5,職務發明明顯偏少,這種結構多年來沒有明顯改變。這與近年來拖拉機行業的快速發展很不相稱。但從另一方面講,非職務發明的大量增加,也說明了民間發明創造的活躍和全社會專利保護意識的提升。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非職務發明專利中,有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的專利是以其法人或其他負責人的名義申報的,這種情況利弊共存,有利的是可以利用國家對非職務發明專利費用的減緩政策能節省部分專利費用(職務發明專利費用減緩幅度要低于非職務發明專利)。有弊的是一旦專利權人發生人事或其他變動,招致專利權歸屬糾紛不可避免。 專利申請重視程度仍然參差不齊??v觀近幾年拖拉機行業職務與非職務發明專利申請與授權情況,有一個明顯的規律表現為專利申請層面分布不均勻。無論是規模大或小的國有企業或其它體制的企業以及個人,專利獲取量多者則連年增多,少者則始終處于弱勢,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在行業內有一定影響的合資企業,近幾年專利卻很少。還有不少國內企業甚至沒有申請過專利。而不少小型拖拉機企業及個人卻擁有不少專利,這就出現了個人與中小企業作為原告向一些知名度很高的大中型拖拉機企業主張專利權的現象,使得這些大中型企業處于被動的局面。**近,國家及地方政府采取各種優惠政策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而評選高新技術企業必須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數量和質量,這也使得一些企業不得不高價購買專利來作為申報高新企業的籌碼,而使自己陷入被動。
發表于 @ 2009年02月21日 17:44: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