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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重慶巫溪縣上磺鎮召開撂荒地清理專題會,撂荒土地清理工作全面展開。會后,16個村的村三職干部和全體駐村脫干,積極行動,深入農戶,田間地頭,對上磺鎮撂荒土地進行了全面登記,并就土地撂荒原因進行了走訪,提出了撂荒地開發利用對策。
一、耕地撂荒原因
1、種植比較效益低,農戶不愿種田:雖然國家從2006年開始給種糧農民農資綜合補貼和良種補貼,但對比養殖業、加工業、和服務業,種植業的比較效益**低,農民不愿意種田,特別是青壯年農民,大多數選擇外出打工,不愿意種田,主動撂荒。
2、在土勞動力缺乏,農戶無力種田:由于大量青壯勞動力外出務工,導至在土勞動力大多是老人和婦女,耕地面積大了就種不出來,想種地但種不出來,被迫撂荒。
3、土地流轉不通暢,農戶無法種田:有許多全家外出務工農戶和全家外遷戶,土地撂荒后仍然還在領取直補,不愿意把土地流轉出來,人為造成撂荒。
4、邊遠地區山大坡陡,無人種田:現在政府在搞高山移民,邊遠山區農戶整體搬遷,整村、整社空無一人,無人種田。
如何有效利用撂荒土地,村民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希望能夠修通道路,通過連片規劃和加強技術指導,發展特色產業;也有人說,能夠培養一些種養殖大戶,把這些土地流轉出去,增加土地收益和利用率;還有的村民說,希望能夠通過政府引導,發展農家樂和第三產業,使其形成一定規模,帶動大家共同致富奔小康;但是也有人說土地是我家祖祖輩輩留下來的寶貴財富,就算家中無人耕種,也絕不會把土地拿出來進行流轉,與其把土地給人家不如就讓它荒廢。
二、對策及建議
1、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農戶對土地資源和農業基礎地位的認識。大力宣傳“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認真學習理解“土地承包法”中關于土地經營權流轉問題。根據“土地管理法”第37條“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經營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之規定,對當前農村的撂荒地,村社可按法定程序收回,采取多種方式重新發包。長期以來,基層對撂荒地不問不管,使土地撂荒現象日益嚴重。對現在的撂荒地,政府要合理規劃,因地制宜發展產業項目。
2、建立土地流轉機制,促進土地有序流轉。當前,土地流轉基本處于無序狀態,有的農民口頭達成協議自由轉換,沒有全面、完整的合同條款,很容易出現糾紛。為此,我們要在尊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礎上,及時制定土地流轉的實施意見,成立縣、鄉鎮兩級的土地托管和恢復土地仲裁機構,從而規范土地流轉行為,減少矛盾和糾紛的產生。
3、加快實施縣內高山生態移民步伐。高山生態移民,就是本縣或本鎮范圍內,有組織、有計劃地從山上搬到山下落戶。山區土地多為坡瘠地,畝產不高,收入低,耕種易造成水土流失,而低山區又有許多耕地無人耕種,出現撂荒。如果政府正確引導,高山土地退耕還林、還牧,低山撂荒地復耕,耕地撂荒現象就會大大減少。轄區內移民,既是解決撂荒的一個有效途徑,又可保持水土,可謂一舉多得。
4、強力推進農機化建設。進一步加大對農機購置補貼力度,大力推廣耕、種、收農業機械,減輕農民的勞動強度,以解決農村勞動力不足的問題。
對土地撂荒問題,我們要站在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嚴肅慎重面對,采取切實有效的辦法,既使農民向非農產業轉移,又要使有限的土地資源得以充分利用,使農村經濟穩定、健康、可持續發展。【作者:羅嬌 】
發表于 @ 2013年05月21日 09:29: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