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現在的位置:農機通首頁>>農機博客>>農機世界>>默認類別>>
新農機辦發〔2013〕83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機局,各地、州、市農機局:
根據《農業部2013年度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農財發〔2013〕101號)和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工作的意見》(新農機辦發〔2013〕41號)精神,我局2013年繼續在全區范圍內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工作,同時要求各地(州)市農機主管部門對縣(市)組織開展績效延伸考核,現將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和原則
(一)總體思路。
通過實施延伸績效管理,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檢測與評價體系,及時掌握資金使用、政策落實進展情況,客觀評價實施成效、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等情況,查找問題,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下一步推進政策落實、完善項目運行機制的建議,改進落實措施,持續提高政策績效。
(二)基本原則。
一是科學規范、客觀公正。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要求,科學制定評估方法、量化考核內容和標準,采用規范的評估程序和方法,全面、準確、客觀地衡量工作績效。
二是穩步推進、簡便易行。選擇能夠衡量政策績效的關鍵指標,指標具有權威性、獲取方便,評估方法和程序務實簡化。
三是定量定性、綜合評價。對評估指標盡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定性指標明確評估標準。同時對每個指標賦予相應的權重,從而實現對政策項目績效綜合評價。
四是分級考評、層層推進。政策落實在基層、項目執行主要在縣級,在做好自治區對地州延伸績效管理的同時,各地州對縣級開展績效管理,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二、考核對象、內容與指標
考核對象為各縣、市農機局。主要評估制度建設、重點工作、執行實施、實施效果等內容。共設立4個一級指標,12個二級指標。具體評估考核內容與指標詳見附件1。
三、考核方法
評估工作以各縣、市農機局自評為主,各地、州、市農機局負責查驗核實,綜合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得出評估結果,形成評估報告。具體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一)自評。各縣、市農機局結合轄區農機購置補貼整體工作對照績效管理內容和具體指標,自評打分,同時形成自評報告報各地、州、市農機局。
(二)查驗核實。各地、州、市農機局采取資料查看與實地考核的方式,對各縣、市農機局自評報告和自評得分進行查驗核實。(1)資料審查。對報送的自評報告進行逐一核實,并結合日常工作檢查、調研情況對每一項指標進行初步打分。(2)實地考核。各地州對所轄縣市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實地考核,對初步打分情況進行修正后,形成績效評價報告。
(三)綜合評價。根據查驗核實情況,評出優秀(分數≥90)、良好(80≤分數<90)、一般(70≤分數<80)、較差(分數<70)四個檔次,提出表彰建議,形成延伸績效管理專項報告。
四、考核要求
考核工作按照“統一要求、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的原則進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績效管理實施進度安排如下:
(一)自治區研究下發縣級農機購置補貼落實延伸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二)10月30日前,各縣、市農機局完成自評工作,報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評估報告等相關材料。
(三)11月20日前,各地、州、市完成查驗核實,完成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評價報告。
五、結果運用
依據評估結果,分析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建議,并運用于下一年度績效管理的全過程,與下一年度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安排適當掛鉤。對評估結果為優秀檔次的縣、市農機局要予以表彰,對延伸績效管理考核結果通報縣黨委、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州、市農機局要明確機構和人員,加強組織協調,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二是加強宣傳指導。各地、州、市農機局結合實際制定縣級延伸績效管理工作方案,組織落實績效延伸管理到縣(市)的各項工作,加強檢查指導,認真組織對縣市的績效考核,切實保證延伸績效管理工作整體推進,要及時總結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延伸績效考核工作中好做法、好經驗、好典型,努力擴大延伸績效管理的工作效果。
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各地、州、市要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工作納入重點工作,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自治區將適時開展抽查與專項督導,各地對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單位限期整改,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附件: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指標體系表 點擊下載
2013年9月22日
發表于 @ 2013年09月24日 14:02: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