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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開展2012年農機補貼產品申報工作的通知
青島市農機化技術推廣站關于開展2012年青島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申報工作的函
各農機生產企業(yè):
受青島市農業(yè)機械管理局的委托,按照《農業(yè)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確定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59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宜函告如下:
一、補貼要求
擬進入2012年青島市農機購置補貼范圍的申報產品,必須是國家或省級支持推廣目錄內的產品,必須在青島市范圍內設立經銷商。
二、補貼范圍
2012年度補貼機具初定范圍見附件1,待青島市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公布后做相應調整。30馬力以下的輪式拖拉機和不適宜在青島市作業(yè)的水稻機械、甘蔗劍麻機械等繼續(xù)不予列入補貼范圍。
三、補貼經銷
1、為規(guī)范補貼機具經銷環(huán)節(jié)管理,2012年補貼機具生產廠家均應在青島市經銷區(qū)域內設立經銷商,產品的銷售區(qū)域均應覆蓋全青島市范圍。
2、經銷商由各農機生產廠家從符合補貼機具經銷資質的經銷商中自主確定(符合資質的經銷商暫見附件2,以青島市農機局公布的名單為準),并可在選中的經銷商中確定1家具備總經銷商資質者為總經銷商(符合資質的總經銷商暫見附件3,以青島市農機局公布的名單為準)。
3、生產國家實行牌證管理的30馬力以上拖拉機、自走式聯合收獲機以及單機銷售價在10萬元以上產品的生產廠家必須在青島市設立總經銷商。
4、不按要求設立經銷商的生產廠家視為自行放棄在青島市銷售和享受國家補貼的權利;按照《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管理的意見》(青農機推字[2010]10號)的規(guī)定,青島市內的生產廠家可以作為其生產產品的總經銷商。
四、補貼材料
(一)申報材料:
1、生產企業(yè)及其經銷商一覽表(附件4,不用裝訂)。
2、2012年青島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信息備案表(附件5,所有申報機具的信息備案表裝訂在一起,不要封面)。
3、申報非通用類補貼產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通用類產品無須提交):非通用類產品資料封面(附件6)、產品彩色照片(正面、側面各1張,彩色打印機打印或將照片貼在A4紙上)并附產品使用說明書。
4、生產企業(yè)同時提供申報表格(附件4、5)的電子文檔,文件名稱為“XX公司2012年補貼產品申報材料”,電子文檔須存放在殺過毒的U盤中。
(二)報送要求
1、報送時間:2012年1月15日前(以郵戳為準)
2、報送方式:快遞送達
3、收件單位:青島市農機化技術推廣站
地址:山東省青島市福州南路99號
郵政編碼:266071
聯系電話:0532-85763581
聯系人:周海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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