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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201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名單
重慶市農業(yè)委員會關于發(fā)布重慶市201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第二批)的公告
渝農發(fā)〔2013〕68號
根據《重慶市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管理暫行辦法》(渝農發(fā)〔2013〕38號)的有關規(guī)定,現將生產企業(yè)自主確定的符合資質條件的26個重慶市201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第二批)予以公布。
附件:重慶市201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名單(第一至二批)
重慶市農業(yè)委員會
2013年3月13日
重慶市農業(yè)委員會關于發(fā)布重慶市201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第一批)的公告
渝農發(fā)〔2013〕54號
根據國家和《重慶市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管理暫行辦法》(渝農發(fā)〔2013〕38號)的有關規(guī)定,現將生產企業(yè)自主確定的符合資質條件的70個重慶市201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第一批)予以公布。
附件下載:重慶市201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名單(第一至二批)
重慶市農業(yè)委員會
2013年2月28日
以下為申報通知,存檔供參考
重慶市農業(yè)委員會關于做好201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申報工作的通知
渝農發(fā)〔2013〕40號
各區(qū)縣(自治縣)農業(yè)(農林水利、農業(yè)水利)委(局),萬盛經開區(qū)農林局,有關農機經銷(生產)企業(yè):
為確保重慶市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順利實施,按照《重慶市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管理暫行辦法》(渝農發(fā)〔2013〕38號)的規(guī)定,現就申報201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有意成為我市201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的市內農機流通企業(yè)。
二、申報材料
1.申報書封面、誠信承諾書1份(附件1)。
2.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質申報表及推薦表1份(附件2)。
3.經銷商所需設備配置情況表1份(附件3)。
4.2012年農機補貼產品銷售情況表1份(附件4)。
5.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件
申報單位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稅務登記證、稅務部門出具的近三個月企業(yè)為職工參??劭钣涗洝⒔M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注冊資金以工商執(zhí)照上載明數據為準。
6.經營場地證明
申報單位經營及倉儲場地產權證明材料。自有產權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租用場所的,提供租用場所的房產證復印件、租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7.售后服務人員農機修理從業(yè)資質
申報單位聘用的售后服務人員農機修理相關專業(yè)職業(yè)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持證人員的聘任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8.企業(yè)管理制度
申報單位在購機補貼管理中的進發(fā)貨、價格、發(fā)票、財務、檔案、質量控制、三包有效期、售后服務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9.財務報表
申報單位2012年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各一份。
以上申報材料按上述順序用A4紙打印或復印,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復印件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封面和封底用250克紙張膠粘裝訂。所報證件的原件經審查后立即退還。
經銷商申報材料一式一份,不受理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已取得2012年度重慶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總經銷商資格的,只填報經銷商推薦表及資質申報表。
三、申報時間
經銷商申報材料于2013年2月22日下午5點前送達重慶市農機推廣總站。
重慶市農機推廣總站地址:重慶市渝北區(qū)龍溪街道松牌路94號4樓;郵政編碼:401147;聯系人:熊志剛,胡敏,周靖;聯系電話:67909981,13708305475。
四、資質審查
按照《重慶市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管理暫行辦法》(渝農發(fā)〔2013〕38號)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由生產企業(yè)自主推薦,農機生產企業(yè)應將自主確定的符合資質條件經銷商以及授權代理產品類別、型號及代理區(qū)域報市農機主管部門備案。市農機主管部門及時匯總符合條件的經銷商名單,統一向社會公布。
市級公布的經銷商在區(qū)縣、鄉(xiāng)鎮(zhèn)等設銷售門店的,應按屬地管理原則向區(qū)縣農機主管部門備案,由區(qū)縣農機主管部門公布并負責轄區(qū)經銷門店的日常管理。
經公布的經銷商及所屬銷售門店應守法、誠信經營,并確定一名“守法誠信經銷責任人”,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所經營補貼機具的種類、生產企業(yè)、型號、配置、價格、補貼標準及“守法誠信經銷責任人”等相關內容,并懸掛全市統一的“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標識。按規(guī)定向購機者開具銷售發(fā)票,做好“三包”售后服務、零配件供應以及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檔案管理工作,補貼檔案保存3年以上。
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yè)應對經銷商資質的真實性負責。經銷商資質發(fā)生變化或出現停業(yè)、關閉等情況時,農機生產企業(yè)應及時書面告知市農機主管部門。
重點審查所報材料真實性,對申報材料有質疑的,應進行現場審查。沒有按時申報或經審查不符合經銷商條件的申報單位,不能作為重慶市201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的經銷商。
附件:1.申報書封面、誠信承諾書 2.重慶市201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申報表及推薦表 3.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所需設備配置情況 4.2012年農機補貼產品銷售情況表
重慶市農業(yè)委員會
201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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