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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鼓勵開展大中型農機具抵押貸款
在日前國務院出臺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再度明確國家將加大對“三農”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其中,首次明確提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開展大中型農機具的抵押貸款試點工作。
《意見》明確要優化“三農”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協同作用,發揮直接融資優勢,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并提出了力爭全年“三農”貸款增速不低于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兩個不低于”目標。鼓勵涉農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空白鄉鎮設立服務網點,創新服務方式,努力實現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農業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和農產品批發商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林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大中型農機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支持農業銀行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縣域“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省份范圍。支持經中央批準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
分析人士指出,這些意見的提出,主要在于促進三方面問題的解決,一是農村基礎金融服務的全覆蓋,二是用金融手段推動農業現代化,三是加強涉農金融服務的改革創新,特別是融資擔保方式的創新。
評論:找準癥結全面解決農機信貸難問題
長期以來,購買農機貸款難的問題一直存在,其中**大的難題就在于無法用農機具直接抵押擔保進行貸款,這一難題甚至成為了許多農機手特別是農機專業合作社擴大發展的“攔路虎”。如今的農機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對于資金的需求量越來越大,農村傳統的熟人借貸方式已不能滿足其需求,必然需要尋求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但是他們卻往往因為拿不出符合銀行要求的抵押物而無法進行融資。對農機合作社來說,**大的資產就是大量的農機具,可作為抵押物的也只有農機具。作為生產資料的農機具太過特殊,風險難以控制,處置又過于繁瑣,種種問題使得金融機構只得對其采取拒絕的態度。今年以來,各地農機化管理部門紛紛與金融機構就信貸金融服務等進行合作,盡可能地解決農機購置補貼操作模式改革帶來的農民籌資難的問題。
記者發現,多數地區在解決農機貸款擔保方式的問題上都盡可能地繞過農機具抵押貸款方式,而是創新性地采取了其他的擔保方式,如江蘇省是試點采取由財政基金、風險準備金、互助保證金等按一定比例組成共同基金,合作社參加基金后,借款不需要提供抵押擔保;或者采取銀行聯保、農機合作社相互聯保。福建省對資金需求量較小的客戶,推廣小額信用和聯保等免抵押貸款,另外還利用農民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渠道,對貸款本息能夠被補貼全額覆蓋的,直接采用補貼收益權質押免除其他擔保,對無法全額覆蓋的,采用組合擔保方式,即“補貼收益權質押+第三方保證”或“補貼收益權質押+抵質押”。
這些信貸產品的創新嘗試,極大地緩解了農民購買農機融資難的問題,具有非常顯著的意義。然而,面對農機作業季節性強、農業生產周期長等農機信貸必須面對的現實,這些創新還只是開始。如何進一步減少環節、簡化手續、縮短周期,**大限度方便于民還需要農機化主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共同努力。
因此,繼央行增加再貼現額度120億元用于支持小微和“三農”信貸后,國務院出臺支持意見的政策利好無疑更為巨大。特別是將宏觀政策細化到了信貸擔保方式的創新上,猶如打蛇掐七寸,直指問題癥結所在,這不僅使得國家層面的政策指導更具可操作性,也使我們看到了政府解決問題的決心,解決農機信貸難問題有了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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