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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3-2015年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2015年度調整)公告
吉林省農業委員會關于《2013-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5年度調整)公告
吉林省農業委員會公告
公告[2015]1號
根據《吉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規定,我委組織實施了《2013-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年度調整工作,制定了《2013-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5年度調整)
附件:《2013-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5年度調整)
吉林省農業委員會
2015年1月14日
吉林省農業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2013-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年度調整)
申報工作的通知
吉農辦機[2014]5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吉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的規定,決定開展《2013-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2015年度調整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調整包括增補、變更和取消,其中增補是指原來沒有列入《目錄》的產品進行申報;變更是指已列入《目錄》的產品信息(企業名稱、產品名稱、產品型號、地址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化的申請變更;取消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逾期失效的或有《吉林省支持推廣目錄管理辦法》(吉農機字(2006)464號)第十八條規定取消的情形之一的《目錄》產品等。
二、申報基本條件
(一)申報企業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企業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包括所申報產品的生產制造或組裝。
(二)企業注冊資金應在100萬元以上,上年度農機產品銷售總額300萬元以上。
(三)申報產品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或組裝的農業機械產品。
(四)申報產品需獲得省級以上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鑒定證書有效截止日期應在2015年3月31日(含)之后;國家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管理的產品應獲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并且在有效期內。
(五)申報產品在本年度內發布的國家或省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中列入質量較差的產品名單、在省級以上消費者協會或農機產品質量投訴監督機構的報告中存在未及時有效處理的質量投訴案件、被農業部及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取消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產品或企業不得申報。
(六)申報年度內已完成部(省)級推廣鑒定工作、部(省)級推廣鑒定證書正在報批的產品,可以使用部(省)級推廣鑒定受理通知單、推廣鑒定報告和檢驗報告進行申報。
(七)外省企業申報目錄需要企業所在地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推薦。
(八)已列入《2015-2017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產品,不予受理申報。
三、申報范圍
增補產品申報范圍包括6大類18個小類40個品目,詳見《目錄》年度調整申報產品種類品目一覽表(附件1)。
四、申報方式及要求
為規范《目錄》申報編制工作的管理,《目錄》申報采用網上申報系統填報與紙質材料申報同時進行。
(一)網上申報。
生產企業通過吉林農業機械化信息網的“吉林省支持推廣目錄申報系統”進行注冊,并完成增補產品申報書相關內容的網上填報。操作方法詳見系統內“下載文件”中的“企業操作手冊”。
紙質申報書應由網上申報系統打印生成,非網上申報系統打印的申報書、申報書內容與網上申報內容不一致的均不予受理。
(二)申報材料
生產企業按產品型號分別將申報材料膠裝成冊,每種型號產品裝成一冊,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將多個產品的材料合訂成冊。所有復印件材料用A4紙,字跡清晰、容易辯認。每個產品申報材料一份,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申報書(網上系統生成,格式見附件2);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3.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以及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報告及檢驗報告(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4.國家實施強制管理產品的證書及其附件(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5.產品彩色照片(6寸4張,前、后、側方向各1張,機具銘牌特寫1張,統一粘貼在A4紙上);
6.使用說明書。
(三)材料報送
生產企業應按規定時限報送產品申報材料,郵寄時間以長春郵局簽收日為準。
申報材料接收單位:吉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地址:長春市西安大路6430號,郵編:130062,聯系人:鄒世麗、衡冬梅,電話:0431-87990467)。
五、資格審查及評審
吉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負責申報材料的接收、匯總和初審。吉林省農業委員會組織專家對通過初審產品進行綜合評審,評審結果將在吉林省農業機械化信息網進行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產品將會同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發文,正式列入《目錄》。
六、其它事項
(一)企業網上申報截止日期為2014年11月10日,屆時系統關閉。紙質申報材料接收截止日期為2014年11月15日。
(二)已列入《目錄》的產品,生產企業應按有關規定保持其推廣鑒定證書等相關資質的有效期資格,否則,因此被取消《目錄》資格,責任自負。
(三)已列入《目錄》的產品,有需要信息變更、有效期確認或申請撤銷的,請填寫“《2013-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產品信息變更申請表”(格式見附件3),加附相關證明材料裝訂成冊,與申報材料同時報送。
吉林省農業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10月14日
吉林省農業委員會關于《2013—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4年度調整)的公告
吉農公告[2014]1號
根據《吉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委對《2013—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進行年度補充調整,制定了《2013—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4年度調整),現予以公告。
附件:《2013—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4年度調整)壓縮包下載
吉林省農業委員會
2014年1月22日
《2013-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4年度調整情況的公示
吉農機字[2013]58號
按照吉林省農業委員會、省財政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吉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吉農機字[2006]464號)的規定,我省組織了《2013-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以下簡稱吉林省推廣目錄)2014年度調整工作,現將《2013-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4年度調整情況(詳見附件)予以公示。
本次年度調整包括增補、變更和取消三種情形:
一、增補產品。主要是經企業申報、省農機試驗鑒定站初審和省農委組織專家綜合評審后,擬將列入吉林省推廣目錄的產品。有部分企業申報的產品未通過專家評審,主要是由于申報材料或企業、產品資質不符合基本條件,產品型號與鑒定證書不一致、主要性能不符合基本條件要求或性能指標偏低、企業超范圍申報及無有效注冊商標等。
二、變更產品。主要是已列入吉林省推廣目錄的產品在產品型號、企業名稱或地址等信息發生變化,企業已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經核實,擬在本次調整中予以變更。
三、取消產品。主要是已列入吉林省推廣目錄產品的推廣鑒定證書過期,企業還未提供有效鑒定證書或證明材料,企業生產的產品在2013年度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被通報且沒提交復查合格報告的產品,擬在本次調整中予以取消。
公示時間自12月27日起至2014年1月7日止。在公示期間,凡對公示稿中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資格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向吉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質量監督科反映,所反映的問題要真實客觀、實事求是,反映人需注明真實姓名、單位及聯系方式。
吉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質量監督科(地址:長春市西安大路6430號,郵編:130062,聯系電話: 0431-87990467,0431-87990471,郵箱:jlnjjdzjdk@163.com)
附件下載:《2013-2015年吉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4年度調整公示稿)
吉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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