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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廳關于撥付2013年高耗能農業機械報廢補償資金的通知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廳關于撥付2013年高耗能農業機械報廢補償資金的通知
浙財農〔2013〕394號
各有關市、縣(市、區)財政局、農業局:
根據省農業廳、財政廳《浙江省高耗能農業機械報廢補償實施辦法(試行)》(浙財農〔2011〕597號)和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關于做好2013年農業機械報廢補貼工作的通知》(浙農計發〔2013〕19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各地拖拉機報廢進度,現將2013年度高耗能農業機械報廢補償資金撥付給你們(詳見附件),相應增加你市、縣(市)2013年度“2130122農業生產資料與技術補貼”支出預算指標。同時,就補貼資金兌付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精心組織,加快資金執行進度。各地要切實提高認識,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效益,簡化審批程序,增加資金兌付頻次。今年高耗能農業機械報廢補償政策實施時間延遲到10月底完成。原則上補償資金在收妥結算相關資料1個月內完成兌付,全年補償資金**遲于2014年1月底前完成兌付。省補資金下達后,各地嚴格按照補償對象和標準,足額配套地方資金,通過“一卡(折)通”及時將補償資金發放到戶。
二、明確責任,確保政策有效落實。各級農業(農機)和財政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明確職責分工,加大對補償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管力度。發現補償機具以小套大、虛購套購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取消補貼資格,對已發放的補償資金要予以追回,并將情況逐級上報。堅決杜絕截留、擠占、挪用、冒領補償資金情況,確保補償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將對政策落實及資金管理等情況進行抽查、暗訪,對發現虛報、冒領、截留等問題的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責任。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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