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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農機局取消天拖TN1854拖拉機補貼資格及臨沂泰科補貼資格
新疆關于群眾舉報購買TN1854型拖拉機生產廠家不明案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報
新農機辦字〔2014〕11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機局、各地、州、市農機局:
根據農業部農機化司要求,我局成立專項工作組對農業部批轉的群眾來信(農機產轉字〔2014〕第7號)反映的農民購買的TN1854型拖拉機存在多處質量問題、且生產廠商不明等問題,聯合兵團農機局進行調查核實。現就有關情況及處理意見通報如下:
一、關于舉報所涉黃色TN1854型拖拉機有關問題
經調查核實,群眾舉報所涉5臺黃色TN1854型拖拉機由臨沂泰科重型裝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科公司)制造,并于2011年底與塔城市豐源農機公司(以下簡稱塔城豐源公司)達成協議,以每臺27萬元至27.3萬元不等的價格銷售給塔城豐源公司,塔城豐源公司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陸續銷售了這5臺黃色TN1854拖拉機,單臺銷售價為38萬元至41萬元不等,并向購機農民出具了銷售發票。泰科公司于2012年11月向經銷商出具了這5臺車的銷售發票,塔城豐源公司于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陸續給臨沂泰科重型裝備有限公司回貨款。這5臺車的三包服務由泰科公司委托塔城豐源公司負責,泰科公司負責零配件供應。
經調查天津拖拉機制造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拖公司)和泰科公司,均陳述雙方于2011年4月簽訂了產品技術開發合作協議,聯合升級改進原TN1854拖拉機(原TN1854于2008年經天津市農機局推廣鑒定,于2010年增補進《2009—2011年國家支持推廣目錄》,獲取補貼資格,至2011年底到期)。雙方約定由泰科公司開發研制,天拖公司付技術轉讓費等。合作期間生產樣機6臺,天拖公司對其5臺車經檢驗后發放了合格證和銘牌等手續,準備在2011年底原TN1854拖拉機推廣鑒定到期前對該改進后的TN1854拖拉機重新申報推廣鑒定并進入支持推廣目錄。后因雙方產生重大分歧導致合作協議未能繼續履行,泰科公司因此未交付車輛及圖紙等,天拖公司也未支付技術轉讓費等任何費用。天拖公司自行對原TN1854進行了改進,于2011年11月經農業部農機試驗鑒定總站推廣鑒定,進入《2012—2014年國家支持推廣農機產品目錄》,享有補貼資格。
經調查核實,經推廣鑒定進入國家支持推廣目錄享有補貼資格的天拖公司TN1854為綠色,與泰科公司制造的黃色TN1854相比,存在車型外形截然不同,顏色不同,大梁、傳動軸、液壓系統油路、主副變速箱、中間箱也有很大差異。
另據調查核實,泰科公司于2012年4月向新疆農機試驗鑒定站申報泰科1804型拖拉機農機推廣鑒定,于2012年9月通過農機推廣鑒定,于2013年增補進新疆自治區支持推廣目錄。而該泰科1804型拖拉機與泰科制造的該批黃色TN1854型拖拉機在外形、顏色、大梁、駕駛室內部儀表、操縱手柄及全車燈光等方面完全一樣,只有液壓提升油缸不同(黃色TN1854為臥式,泰科-1804為立式)。
二、關于這5臺黃色TN1854型拖拉機辦理農機購置補貼有關問題
塔城豐源公司是天拖公司推薦確定的補貼經銷商,自身原本就在銷售天拖公司生產的綠色TN1854,并辦理相關補貼手續。在泰科公司允諾這5臺車是天拖公司的TN1854,可以享受補貼,同時塔城豐源公司自以為具備天拖公司的合格證等手續就應該能按照天拖公司的綠色TN1854辦理補貼的情況下,在口頭咨詢天拖公司后,于2012年4月至8月間按照補貼產品陸續辦理了這5臺車的補貼信息錄入等相關手續,經天拖公司點擊上傳,結算了補貼資金60萬元。其中地方2臺車的補貼資金由塔城豐源公司在塔城地區財政局結算,兵團3臺車的補貼款由天拖公司的總經銷商新疆金土地公司在兵團財務局結算后返還給塔城豐源公司。
三、認定事實
依據上述調查核實情況,結合我局和兵團農機局掌握的證據材料,可以認定以下事實:
(一)這5臺黃色TN1854拖拉機由泰科公司制造、委托銷售及售后服務,并提供零配件供應,這一行為可以認定為在泰科公司的主導下將未經農機推廣鑒定的產品冒充已鑒定并在國家支持推廣目錄內的產品進行銷售,造成國家補貼資金被套取等違法違規事實的發生,且補貼資金數額較大,泰科公司對此負主要責任。
(二)這5臺車為試制樣機,據購機農民舉報反映和實地調查,故障率較高。主要故障有發動機漏油,液壓系統、離合器、變速箱等處連續發生故障,輪胎爆裂等,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無法正常作業,且泰科公司和塔城豐源公司在售后服務方面存在推諉扯皮、零配件供應不及時等問題,給購機農民造成了較大損失。
(三)天拖公司與泰科公司終止合作后,未能及時收回其合格證等相關手續,且補貼系統操作人員未能認真審核補貼信息,導致這5臺車借機享受了國家補貼。天拖公司存在內部管理混亂、工作嚴重失誤等問題,對套取國家補貼資金事實發生存在一定的過失責任。
(四)塔城豐源公司違反國家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僅憑泰科公司承諾和天拖公司口頭咨詢以及天拖公司的合格證等手續資料,就將不具備補貼資格的產品按照補貼產品銷售,實則打了擦邊球,借機套取了國家補貼資金,存在相應的過錯責任。
四、處理意見
針對上述事實,經請示農業部農機化司,并經自治區農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作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責令臨沂泰科重型裝備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前收回這5臺黃色TN1854拖拉機,并全款退賠購機農民,天津拖拉機制造有限責任公司對全款退車負連帶責任,塔城市豐源農機公司應全力協助退車退款事宜。
(二)責令塔城市豐源農機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前退出全部補貼款60萬元及相應利息,分別退給塔城地區財政局和兵團財務局。
(三)結合我局前期對臨沂泰科重型裝備有限公司違規案件處理情況以及本次案件反映出的嚴重產品質量問題和違規事實,決定在2014年度,臨沂泰科重型裝備有限公司生產的全系列產品在新疆自治區地方區域內不予享受國家農機購置補貼。
(四)鑒于黃色TN1854拖拉機以綠色TN1854拖拉機名義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等違規行為以及本身存在的質量問題,決定在2014年度,停止天津拖拉機制造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綠色TN1854拖拉機在新疆自治區地方區域內享受國家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資格。
(五)針對塔城市豐源農機公司違規操作及售后服務不到位等問題,決定在2014年度停止塔城市豐源農機公司在新疆自治區地方區域內補貼經銷商資格。
(六)鑒于臨沂泰科重型裝備有限公司生產的黃色TN1854拖拉機存在嚴重質量問題,要求新疆農機試驗鑒定站于2014年9月30日前對臨沂泰科重型裝備有限公司生產并在我區通過農機推廣鑒定的所有產品進行農機推廣鑒定的復核和質量跟蹤調查,依據質量監督情況做出相應處理。
請上述三家企業嚴格依法整改,于2014年5月15日前向自治區農機局報送整改結果及相關材料。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依法加重處理。
請各級農機部門接此通知后,及時向轄區內農機生產及補貼機具經銷企業通報,宣傳相關政策法規,要求農機企業引以為戒,嚴格遵紀守法經營。同時,各級農機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補貼機具市場監管,一經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法處理,絕不姑息,依法維護補貼機具市場經濟秩序,切實保障購機農民和誠信經營企業合法權益。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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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發布于2014-04-12 11:43天拖!!今日居然沉淪至此,居然會跟這種不入流的公司合作,真是太悲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