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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2015年財政農業專項貼息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渝農發〔2015〕38號文件的補充通知
渝農辦機【2015】3號
各有關區縣農機主管部門: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等部門關于印發2015年財政農業專項貼息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渝農發〔2015〕38號)對農機貼息補助專項的有關申報要求進行了安排部署,根據有關申報主體的電話咨詢,經商市財政局同意,現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貸款資金使用范圍增加“因基礎性研發發生的材料購置、軟件或模具開發等”。
二、申報材料除項目申請文件、重慶市農機融資補助項目申報表外,還需提供銀行貸款合同復印件、利息回單復印件、購機或購置設施設備、材料、軟件或模具開發等清單和發票復印件。以上4個材料需送貸款銀行確認簽章。
三、有關區縣請按照以上補充要求指導有關企業申報和聘請專家評審上報。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3月4日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等部門關于印發2015年財政農業專項貼息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渝農發〔2015〕38號
有關區縣(自治縣)農委、林業局、鄉鎮企業局(經信委)、扶貧辦、供銷社、農綜辦、殘聯、財政局,市級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發揮財政農業專項貼息資金(簡稱“貼息資金”)使用效益,提高貼息資金審查工作效率,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統籌城鄉重點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4〕43號)以及農業專項貼息資金管理等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現將《2015年財政農業專項貼息資金項目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貼息資金申報條件。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可申報市級貼息資金:
(一)扶持對象。在本市范圍內,從事種植養殖業和以本市農副產品為主要原材料進行生產、加工、流通、服務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下簡稱“經營主體”)。經營主體包括:種養和購置農機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專業和股份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
(二)利息額度。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申報市級貼息的上年度利息發生額原則上:農業企業不低于40萬元(18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不低于30萬元);農民合作社不低于20萬元(18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不低于15萬元,供銷產業化項目利息額度見供銷申報指南);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不低于10萬元;農機購置有關要求見農機申報指南。對項目單位因未按期償還貸款及其他違約行為而產生的逾期貸款利息、加息、罰息,財政部門不予貼息。
(三)利益聯結機制。經營主體必須建立與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民增收(利益聯結機制相關指標,由市級有關農業部門在申報指南中明確)。
二、貸款資金使用范圍。申報財政貼息資金的貸款應用于以下使用范圍:
(一)農業相關基礎設施建設(不含征租地貸款);
(二)農產品加工設備和技改(不含房地產貸款);
(三)農業種植、養殖業和種苗(種子);
(四)農產品收購(不含煙葉收購貸款);
(五)購置農業機械、設施設備。
三、貼息資金申報程序
(一)統一申報文件。在不改變現行農口部門貼息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權限的基礎上,2015年貼息資金申報采用統一申報方式。即市級統一下發申報通知,農口有關部門分別提出具體項目申報指南(見附件2—1、2、3、4、5、6、7),申報通知和申報指南在市級農口有關部門公眾信息網向社會公開。
(二)統一申報要求。有關區縣(自治縣)要按照市級申報通知和申報指南要求,由農業部門(農委)牽頭,會商其他農口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統一在本區縣(自治縣)農口有關部門公眾信息網等媒體公告,面向社會公開組織項目申報。區縣(自治縣)農口部門要認真做好貼息資金申報資料的審查工作,會同財政部門集體研究,對擬推薦上報貼息項目,在本區縣(自治縣)農口有關部門公眾信息網等媒體公示至少5個工作日。
(三)統一行文上報。對經公示無異議,擬推薦上報的貼息項目,由區縣(自治縣)農業部門牽頭,會簽其他農口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行文,分別報送市級農口有關部門和市財政局,同時附本區縣(自治縣)申報通知、擬推薦上報貼息項目公示佐證材料(復印件)、2015年財政農業專項貼息項目申報匯總表。統一上報時間為2015年3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區縣(自治縣)農口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中央財政林業貸款貼息項目可預先按市林業局、財政局的有關要求,先行開展預申報工作。農綜產業化經營貸款貼息項目申報,待中央申報指南下發后,再另行下發市級申報指南。林業、農綜貼息項目的申報材料仍需納入農業部門(2015年3月20日前)牽頭上報的申報材料一并上報,具體要求詳見申報指南。
四、工作要求。貼息資金統一申報是財政支農資金整合的一種方式,區縣(自治縣)農口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必須高度重視,要加強配合、相互溝通、集體研究,認真做好貼息資金審查工作,嚴禁重復申報貼息項目。在市級審查中,如發現重復、多頭申報貼息項目,一律收回貼息資金,并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對重復申報的經營主體,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貼息資金。
附件:1、重慶市財政農業專項貼息資金區縣審核匯總表。2—1.2015年農業產業化貼息項目申報指南(略)。2—2. 2015年農機貼息項目資金申報指南。2—3. 2015年供銷產業化貼息項目申報指南(略)。2—4、2015年鄉鎮企業貼息項目申報指南(略)。2—5、2015年康復扶貧貸款貼息項目申報指南(略)。2—6、2015年扶貧信貸貼息項目申報指南(略)。2—7、2015年度林業貼息項目申報指南(略)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重慶市林業局
重慶市鄉鎮企業局重慶市扶貧開發辦公室
重慶市供銷合作總社重慶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重慶市殘疾人聯合會重慶市財政局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2—2 :2015年農機貼息項目資金申報指南
一、支持重點
通過貼息補助,探索解決農機大戶、合作社、農機專業服務組織、農機生產企業(以下統稱農機市場主體)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重點支持政府扶持的農機市場主體融資,力爭每年為全市政府扶持的農機市場主體提供農機購置融資3000萬元以上。
二、申報對象和條件
服務類:農機大戶和依法注冊的農機化服務的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農機服務組織的成員或股東,且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無不良信用記錄;
(2)貸款人或貸款人所在單位享有貸款所購的完全產權;
(3)申報單位每年享受貼息的貸款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4)貸款人或貸款人所在單位是2012年-2014年實施農機合作社能力提升、機插秧作業補貼、特色農產品機械化示范、糧油初加工機械化示范、設施農業示范等農機化項目實施單位的優先支持。
農機生產類:依法注冊的農機生產企業,且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從事農機基礎性研發創新;
(2)愿意與市內農機生產企業共享創新成果;
(3)每個申報單位每年享受貼息的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
三、貸款用途
用于市農委、市財政局批準的有關機械、設施設備購置或棚庫建設,以及基礎性農機研發,不得挪作他用。
四、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向項目實施所在區縣(自治縣)農委、財政局申報,市級部門直屬企業向市農委、財政局申報。
(二)各區縣(自治縣)農委、財政局和市級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的銀行利息結算回單、貸款是否用于農業機械或設施設備購置或多部門申報財政貼息資金等內容進行審核。
(三)對通過各區縣(自治縣)初審的項目,要在區縣(自治縣)農業部門公眾信息網等媒體上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向市農委和市財政局申報;對通過市級主管部門初審的直屬企業項目,在其項目單位主管部門公眾信息網等媒體上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向市農委和市財政局申報。
五、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請文件。
(二)重慶市農機融資補助項目申報表(見附件)。
(三)銀行貸款合同復印件、利息回單復印件、購機清單和發票復印件。以上4個材料需送貸款銀行確認簽章。
六、申報時間和相關要求
(一)申報材料于2015年3月20目前,按統一要求,由各區縣農業部門、財政局等8部門聯合行文分別報市農委和市財政局各1份,同時報電子文檔(不含復印件及照片),郵箱地址:cqsnjb@126.com。
(二)已申報2015年林業、扶貧、供銷、鄉鎮企業、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產業化等部門財政貼息資金的,不得再申報2015年農機貼息項目資金。
(三)申報單位所提供申報材料,要求內容真實,不得弄虛作假。否則一經核實,取消申報資格,并連續三年不得申報財政扶持項目。
(四)本次貼息不受正文的“利息額度”的限制。
聯系人:市農委農機綜合處鄒霞,聯系電話:89133208。
市財政局農業處李士杰,聯系電話:67575326。
附表:重慶市農機融資補助項目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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