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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區2015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的公告
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公告
新農機辦字〔2015〕18號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當前農機推廣鑒定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5〕2號)和《農業部農機化司關于進一步明確2015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工作相關事項的通知》(農機產〔2015〕19號)要求,現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年自主歸檔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情況予以公告。
附表:自治區2015年第一批至第六批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
2015年11月20日
關于開展自治區2015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工作的公告
各有關農機企業:
按照《農業部農機化司關于進一步明確2015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工作相關事項的通知》(農機產〔2015〕19號)要求,2015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工作視情況分批開展,歸檔一批,發布一批,實施一批。為盡快啟動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我局擬于2015年3月組織開展自治區2015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工作。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歸檔范圍
1、自治區組織歸檔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范圍為70個機具品目(見附件1),其他品目由農業部組織歸檔。
2、產品須獲得部級或省級有效推廣鑒定證書。
3、已在自治區獲得有效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不需提交。
二、歸檔信息內容
生產企業按規定格式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站提交歸檔信息的電子數據和紙質報表,具體內容如下:
(一)歸檔電子數據
生產企業填寫自治區2015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見附件2),填寫的內容要與農業部和所屬省公布的該產品推廣鑒定證書信息內容一致,主要配置及分檔參數要符合農機鑒定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中的檢測結果,所屬品目及分檔根據主功能參數對照《自治區2015-2017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補貼額一覽表》填寫。企業提供的產品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如提交虛假信息,一經核實,將取消該企業所有產品補貼資格。
生產企業需同時提交企業信息表(見附件3)和產品推廣鑒定報告、推廣鑒定證書電子版(均加蓋企業公章、逐頁掃描)。
(二)歸檔紙質材料
自治區2015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和企業信息表需提交紙質材料且與企業報送的電子數據一致,加蓋企業公章后郵寄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站。提交的紙質材料數據與電子數據不一致或未加蓋公章的紙質報表數據不予采用,視為無效不予列入補貼范圍。
(三)歸檔情況公示
收集的歸檔信息數據經專家審核歸檔完成后,將在新疆農機化信息網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三、相關要求
電子數據及紙質材料報送截止時間:即日起開始至2015年3月31日16:30止(紙質報表以郵戳為準)。電子郵箱:xjnjjdz@163.com;紙質材料一式兩份,通訊地址:烏魯木齊市新醫路193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站 劉朝宇收,郵編830054。
聯系人:劉朝宇(0991-4315454,13999928517)
附表:1、自治區歸檔的70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品目。2、自治區2015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3、企業信息表。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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