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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印發農機新產品中央財政資金購置補貼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遼寧省農委辦公室關于印發《遼寧省農機新產品中央財政資金購置補貼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遼農辦機發〔2015〕126號
各市農委、農機局,綏中、昌圖縣農機局,各有關單位:
為引導和鼓勵農機生產企業加強創新研發,根據國家和省農機購置補貼有關政策精神,省農委制定了《遼寧省農機新產品中央財政資金購置補貼試點工作方案》,經省農業機械化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遼寧省農機新產品中央財政資金購置補貼試點工作方案
遼寧省農委辦公室
2015年8月14日
遼寧省農機新產品中央財政資金購置補貼試點工作方案
根據國家和省農機補貼有關政策精神,為引導和鼓勵農機生產企業加強創新研發,結合遼寧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原則
開展新產品補貼試點,一要堅持先進適用原則,突出當地主要產業發展和農機化新技術推廣的需要;二要堅持問題導向原則,解決農業發展中亟待解決和社會廣泛關注的重大問題;三要堅持科學規范原則,通過科學論證、集體研究決策,確保技術先進和風險可控。新產品享受補貼期限為2年。
二、產品界定
本方案所指的農機新產品主要是我省企業自主研發或通過技術轉讓獲得,目前尚無國家或行業標準,無法進行農機推廣鑒定的產品。產品必須依據企業標準生產并檢驗合格。
三、申報條件
1.申報農機新產品補貼的產品必須通過市以上工業行政管理部門的新產品鑒定,并取得鑒定證書,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問題;
2.申報農機新產品補貼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重大發明創造,填補農機化發展空白的新產品;
(2)具有重大技術創新,原理與結構有重大改進的新產品;
(3)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自主制造替代進口的新產品;
(4)具有重大集成創新,對節本增效有顯著效果的多功能、高性能、智能化的新產品。
(5)國家、省重大技術研發項目和省重點實施項目中起主導作用的新產品。
3.農機新產品生產企業除具備國家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要有一定生產規模,能提供5個以上用戶證明,無用戶投訴、上訪事件發生。
四、工作流程
1.具備農機新產品申報條件的生產企業,可填寫《農機新產品中央財政資金購置補貼申報書》,報當地市級(含昌圖、綏中縣,下同)農機(農業)部門審核同意。
2.報請當地市政府同意后以政府正式文件形式報省農委。
3.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行業管理職能組織專家對企業生產情況和產品使用情況進行現場考評,形成考評意見。
4.省農委組織專家對經過考評的申報產品進行評審,考慮產品的經濟性、適應性、安全性、可靠性等,并結合現場考評意見,對所有申報產品進行綜合排序。
5.對擬給予補貼的產品報省農機化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納入正常補貼管理操作程序。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按照國家和省關于推進創新發展的要求,加強引導,密切配合,積極為企業服務,推動農機工業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要嚴格管理,充分論證,認真篩選,保證推薦工作科學規范,有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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