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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于嚴禁非法改裝聯合收割機的通知
關于嚴禁非法改裝聯合收割機的通知
農辦機〔2015〕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局(廳、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
近期,一些地方反映出現非法改裝聯合收割機糧倉、加裝自動卸糧機構等行為,造成安全隱患。聯合收割機改裝后,載荷增加,重心偏移,易導致整機側翻和糧倉脫落;電路、燃油系統改造可能引發火災自燃等問題。為加強聯合收割機安全監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宣傳教育
各級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及其安全監理機構要通過明白紙、宣傳單、短信、集中宣講等多種方式,對鄉鎮、村組、農機合作社負責人及聯合收割機所有人、駕駛人、用機大戶等開展安全操作規程、依法用機常識等方面的宣傳教育,讓農民了解非法改裝聯合收割機的危害。結合事故以案說法進行警示教育,強化農機手的安全意識,讓農民群眾清醒認識到非法改裝農業機械的危險性,汲取事故教訓,引導農民依法安全使用機械。
二、嚴格登記檢驗
在受理聯合收割機登記業務時,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查驗整機,對非法改裝的,不得辦理登記。要強化安全檢驗,嚴格執行《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安全監理檢驗技術規范》(NY/T 1830-2009),禁止有妨礙操作、影響安全的改裝,禁止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油電管路結合不嚴密的收割機通過安全檢驗。
三、注重源頭治理
要主動向生產企業反饋意見,督促生產企業從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角度,加強對經銷商和配套廠商服務行為的監管,向購機農民宣傳改裝可能造成的危害,從源頭上杜絕改裝行為。發現經銷商參與或協助改裝糧倉的,要將掌握的情況及時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反映,按照職責權限進行查處。對農機維修網點改裝聯合收割機的,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要依據《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嚴格糾正違法行為。
四、開展隱患排查
要認真開展隱患排查,對檢驗、檢查中發現改裝的收割機,要及時告知并督促整改,保障收割機安全使用。對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責令停止使用等措施。對發現的跨區作業收割機改裝等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安全告知,并向其登記地農機化主管部門進行通報,實行聯管聯治,防止事故發生。
五、強化政策引導
利用好農機購置補貼等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引導農民群眾購買使用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聯合收割機。鼓勵企業產品升級換代,加快聯合收割機報廢更新,逐步淘汰落后老舊機型,不得向改裝車輛發放跨區作業證。
農業部辦公廳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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