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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關于做好江蘇沃得農機購置補貼違規問題處理工作的通知
皖農機計財〔2016〕134號
各市、縣(市、區)農機局、財政局,省農墾事業管理局:
2016年5月9日,我局印發了《關于暫停江蘇沃得農業機械有限公司部分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知》(皖農機計財〔2016〕79號),在全省范圍內暫停了江蘇沃得農業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沃得公司)4LZ-3.5E型、4LZ-2.5B型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補貼資格。各相關市、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組織對2013年、2014年沃得公司享受補貼的“4LZ-2.5B”型產品進行了復核,并約談了相關經銷商。經查,沃得公司自查發現的80臺違規更換銘牌的機具享受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情況屬實。沃得公司和有關經銷商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情況如下:
沃得公司2013年將66臺4LZ-3.5E型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通過更換銘牌,充當4LZ-2.5B型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申報補貼。2014年,沃得公司除了更換銘牌,還將14臺實際上2013年銷售的4LZ-3.5E型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錄入到補貼系統。東至華耘農業機械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參與了沃得公司更換銘牌的違規行為,并先后以4LZ-3.5E型和4LZ-2.5B型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的名義兩次開具了銷售發票。定遠縣三槐農機有限責任公司、渦陽縣皖北農機銷售有限公司、霍邱縣宏發農機有限責任公司分別為實際上2013年銷售的4LZ-3.5E型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開具了2014年度的銷售發票,且參與錄入了系統。
為切實維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嚴肅性,維護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根據《安徽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皖農機計財〔2015〕39號)和《安徽省農業機械管理局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通知》(皖農機計財〔2016〕56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作如下處理:
一、約談沃得公司,責成其立即整改;
二、在全省范圍內取消沃得公司4LZ-3.5E型、4LZ-2.5B型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補貼資格;
三、沃得公司要退繳上述80臺機具(見附件)等同于當年補貼額度的資金到相應縣級財政部門,企業退繳的上述資金將從下一批分配的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扣除;
四、將東至華耘農業機械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孫軍列入黑名單,責成相關農機生產企業即日起取消其補貼產品經銷資格;
五、請滁州市農機局、亳州市農機局、六安市農機局分別約談所轄區域內的定遠縣三槐農機有限責任公司、渦陽縣皖北農機銷售有限公司、霍邱縣宏發農機有限責任公司,責令相關經銷企業限期整改。約談情況、經銷企業整改情況和進一步處理建議請于8月31日前報省農機局。
安徽省農業機械管理局安徽省財政廳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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