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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關于恢復青州市世昌機械和鄭州三中收獲相關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知
冀農機管發【2017】2號
各市、縣農業(農機)局:
依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我省分別于2016年8月29日和2016年11月1日暫停了青州市世昌機械有限公司3WPZ-500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鄭州三中收獲實業有限公司4YZ-4F型玉米收獲機農機補貼產品資格。
上述產品暫停期間,相關企業深刻認識到了自身存在的問題,積極進行整改,有效處理了因產品暫停造成的相關問題,并做出了保證和承諾。經研究,決定恢復青州市世昌機械有限公司3WPZ-500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鄭州三中收獲實業有限公司4YZ-4F型玉米收獲機農機補貼產品資格。
請相關企業汲取教訓,加強管理,嚴格遵守補貼政策實施的有關規定,強化誠信建設,切實履行參與補貼政策實施的主體責任和義務。
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大對本地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產銷企業的監督力度,切實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河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2017年1月17日
各市、縣農業(農機)局:
青州市世昌機械有限公司未在我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信息公示期內糾正并反饋其產品相關信息,造成其3WPZ-500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補貼比例偏高。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部分財政支農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6〕22號)精神,經研究,決定暫停青州市世昌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3WPZ-500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農機補貼產品資格。暫停前已辦理該產品農機補貼資金結算的,由青州市世昌機械有限公司負責將農機補貼資金按原支付渠道退回縣級財政部門。暫停期間,無論是以試用、分期付款,還是其他任何形式銷售的上述產品,一律不得享受補貼。因產品暫停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生產企業自行承擔。
各級農業(農機)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監管,發現補貼額過高等違規違紀行為,要按照發生地管理的原則及時予以處理,并向我局書面報告。
河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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