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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農機辦關于恢復浙江程陽機電有限公司全部微耕機產品購機補貼資質的通知
津農機管〔2016〕126號
各區農機中心、濱海新區農委:
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部分財政支農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6〕22號)中強化違規問題處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湖北省農機局對浙江程陽機電有限公司違規問題處理通知,我辦印發文件,在全市范圍內暫停了浙江程陽機電有限公司全部微耕機產品購機補貼資質。
暫停期間,浙江程陽機電有限公司開展了自查和整改,并向我辦做出“按章操作、依法經營”的書面承諾。綜合考慮浙江程陽機電有限公司在補貼資格暫停期間的整改措施及承諾情況,結合湖北省處理結果,經研究,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恢復浙江程陽機電有限公司全部微耕機產品購機補貼資質
二、暫停期間,無論是以試用、分期付款,還是其他任何形式銷售的以上產品,一律不得辦理購置補貼手續。
浙江程陽機電有限公司應深刻吸取教訓,加強內部管理,強化誠信建設。我市各區農機部門要做好浙江程陽機電有限公司相關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恢復的銜接工作,將其恢復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列入重點監管對象,防止暫停期間銷售的產品違規享受補貼。
天津市農機辦
2016年11月11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tj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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