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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7年農機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內產品監督檢查的通知
贛農機綜﹝2017﹞32號
省農業機械鑒定站,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為加強我省農機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內的產品管理,規范推廣鑒定證書和標志的使用,我局組織開展2017年江西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內部分產品監督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檢查依據
依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農業部公告第2331號)和《通過農機推廣鑒定的產品及證書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規范》(農辦機〔2013〕36號)相關規定。
二、檢查方法和時間安排
主要采取現場調閱審查相關記錄和樣機抽樣檢測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監督檢查工作應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監督檢查內容及要求
(一)制造商名稱、地址一致性。
(二)獲證產品一致性。
(三)證書和標志使用情況。
監督檢查的要求按照《關于印發農業機械部級推廣鑒定受理和信息變更有關規定的通知》(農機鑒〔2015〕63號)、《關于部級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滿續展和有效期內變更等有關工作的通知》(農機鑒〔2016〕70號)和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大綱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監督檢查對象
結合省農業廳“雙隨機”要求,抽取監督檢查對象,詳見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監督檢查的具體工作由江西省農機鑒定站承擔。鑒定站應及時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各小組監督檢查人員和任務分工。
(二)監督檢查人員應堅持科學、公正、高效、廉潔的原則,認真開展工作,記錄檢查情況,不得向被監督抽查企業收取任何費用,開展工作前應簽訂《審查員承諾書》。
(三)江西省農機鑒定站在全部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匯總監督檢查結果,形成報告后于8月31日前上報省農機局,《審查員承諾書》、《監督檢查報告》和相關記錄材料應按相關規定歸檔。
附件:2017年江西省農機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內產品監督檢查任務表點擊下載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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