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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關于申請農機推廣鑒定自帶動力產品的配套發動機需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文件的通知
魯農機鑒定函字[2017]18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 26133-2010《非道路移動機械用小型點燃式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與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農業部公告第2331號)以及相關產品推廣鑒定大綱等規定要求,對于申請農機推廣鑒定自帶動力產品的配套發動機需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文件如下:《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國家環保主管部門頒發的發動機排放的型式核準證書或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即汽油機的中國第二階段排放“型式核準證書”或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柴油機的中國第三階段排放“型式核準證書”或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
特此通知。
山東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
2017年6月27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amic.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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