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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土地確權問題 你一定要知道的12個答案
土地確權關系農民直接利益,今天北方新農村將土地確權相關問題匯總,看您能不能找到答案。
問題01、什么是“土地確權”?
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范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的內容。每宗地的土地權屬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注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得到**后的確認和確定。
問題02、有了“土地確權證”能干啥?
這個意義就重大了,很多農民朋友并沒有意識到。有了權證,你老了干不動了,就可以把土地租出去,你80歲時還能有租金收入。你要進城,可以把宅基地房子,抵押給銀行換出錢來。很多人說以前也可以出租收租金啊,但以前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以后法律上就認可你了。不受法律保護是啥意思?就是你如果有糾紛去法院,你占理有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一是法院根本不理你,連案子都立不了,因為你的訴求,法律根本不支持。二是你立案了,也贏不了。
問題03、農戶以互換的方式流轉承包地的如何確權登記頒證?
同一村民小組承包農戶采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承包地的,流轉雙方有書面流轉協議(合同)且無爭議的,按實確權登記;若雙方有爭議的,待爭議解決后再進行確權登記頒證或按原二輪承包歸屬的面積和四至予以確權登記。
問題04、面積有爭議的土地如何確權?
對于承包地塊、面積、邊界及承包經營權存在爭議和糾紛的,由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施小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協調解決,協調解決不成的可通過仲裁、訴訟等法定程序依法解決,糾紛解決后再進行登記。承包糾紛一時難以解決的,可以暫緩登記。
問題05、確權頒證是否需要重新丈量承包地?
從已開展的試點情況看,通過重新核查,把面積、四至弄準,農民是歡迎的。具體用什么辦法,是重新丈量、重新航拍,還是用國土“二調”的數據圖像調繪,各地可以從實際出發確定。可以全部實測,也可以部分實測,只要符合標準規范、達到精度要求、符合當地實際、農民群眾認可,都是可以的。
問題06、當時未承包到戶的土地如何確權?
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時,已經承包到戶的村組小農場或集體土地,可按二輪承包時實際發包到戶的面積確權登記,未承包到戶的原則上暫不確權登記,歸集體所有。
問題07、承包戶家庭人員死亡的如何確權?
家庭承包人員死亡的,其他成員還存在,也沒有與家庭死亡人員分戶的,家庭承包戶沒有消亡,還按原承包土地確權登記。家庭承包戶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確權登記。
問題08、新生兒能確權土地嗎?
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也就是說原來有多少地還是多少地,土地不隨著家里成員的增減而變化。但是符合這三個條件,就可以去申請土地:
1、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2、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3、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問題09、子女分戶的如何確權?
承包農戶因子女結婚要求分戶的,由承包雙方出具書面分割協議,在協議分戶后分割的承包面積,予以分戶確權登記。
問題10、孤寡、單身戶、五保戶如何處理?
農村二輪承包時,因無能力種田、村組照顧未分田的孤寡、單身戶、五保戶,按無田戶處理,不予確權登記。
問題11、在城鎮落戶的農村家庭承包地如何進行土地確權登記?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問題12、土地確權后可以繼承嗎?
按照《土地承包發》第三十一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戶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況。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個人死亡,其他成員還在,不發生繼承問題,仍由其他成員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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