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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報送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農業機械產品有關處理工作情況的函
農機科〔2017〕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農業、農牧)局(廳、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
根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農業部令2015年第2號)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當前農業機械推廣鑒定有關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6〕6號)的相關規定,獲得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產品在國家監督抽查中不合格的,在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后,證書頒發機構應做出撤銷證書等相應處理,并告知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管理部門,對涉及參與農機購置補貼的產品應予停止補貼資格。今年以來,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3批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國質檢監函〔2017〕105、408、632號,見國家質檢總局網站),其中第二批、第三批抽查結果不合格的產品涉及稻麥聯合收割機、植保機械、鍘草機(青飼料切碎機)等農業機械產品。請各單位組織對涉及的不合格產品處理情況進行排查,了解依規做出處理情況,并填報《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處理工作情況表》(見附件),于2017年12月29日前報送我司。各地要密切關注今后國家監督抽查通報情況,對涉及的不合格農機產品依規做出處理,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聯系人:劉晶電話:010—59192817,傳真:010—59192863,郵箱:njhkjc@agri.gov.cn。
農業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
2017年12月20日
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處理工作情況表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amic.agr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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