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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關于印發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有關市農委(農機局)、財政局:
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8〕13)精神,為切實做好我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支持引導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促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積極推進遼寧的全面振興,省農委、省財政廳研究制定了《遼寧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遼寧省農村經濟委員會
遼寧省財政廳
2018年4月20日
遼寧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8〕13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通過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全力保障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全程機械化發展的需求;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農業綠色發展;加快技術先進農機產品推廣,提升農機作業質量;實行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創新組織管理,著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嚴懲失信違規行為,嚴防系統性違規風險,確保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
二、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以下簡稱“補貼范圍”)共11類24小類45個品目(詳見附件1),實行年度動態調整和補貼范圍內所有機具敞開補貼。
各地可根據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和補貼資金規模,在省補貼范圍內選取確定本地區補貼機具品目。要優先保證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種、高效植保和施肥、秸稈還田離田、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支持農業綠色發展機具需要。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一是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二是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三是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繼續開展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具體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由省另行制定。
三、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機具省內實行統一補貼標準。補貼機具補貼額和補貼額調整情況由省農委確定后統一向社會公布。
補貼額的調整工作一般按年度進行。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發現具體產品實際補貼比例偏高時,應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農業部、財政部聯合制定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以及本省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且已購置的產品,可按原規定履行相關手續,視情況優化調整該產品補貼額。
當年補貼政策期限內,個人享受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20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享受補貼資金總額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
四、資金分配使用
農機購置補貼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等方面。綜合考慮各地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需求、績效管理、當年資金使用情況等因素和中央財政預算安排情況,省將補貼資金指標分配下達到各市,原則上由各市包干使用,超支不補。各市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所轄縣(市、區)補貼資金規模。對上年資金結轉量較大的地區不安排或少安排資金。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機化主管部門加強資金監管,定期調度和發布資金使用進度。上年結轉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保障補貼工作順利實施。
五、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一)制定方案。各地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和地區實際,制發本地區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公布補貼范圍、補貼額一覽表等信息。
(二)機具投檔。自愿參與農機購置補貼的農機生產企業按規定自主投檔,通過補貼機具投檔軟件提交有關資料、確定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確定的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的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省農委按照規定組織開展形式審核,集中公布投檔產品信息匯總表。原則上每年安排三次補貼產品投檔。
(三)自主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鼓勵支持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四)申請補貼。購機者自主向當地農機購置補貼受理部門(縣或鄉公共行政服務中心)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提交身份證明(身份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發票、卡(賬)號等材料,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辦理牌證照。
(五)核實查驗。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對補貼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組織機具核驗。實行牌證管理的補貼機具,可由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在上牌過程中一并核驗。對大型機具以及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補貼情形和享受補貼額度較大的購機者要重點核實。
(六)資金兌付。縣級農機化部門要及時將符合要求的購機者相關材料和公示結果轉交縣級財政部門,縣級財政部門經審核后通過“一卡通”或銀行賬號將補貼資金兌付給購機者并通報縣級農機化部門。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按季度提交相關資料兌付資金。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的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縣級農機部門要組織完成有關信息錄入確認和統計上報工作,同時向社會公布補貼資金使用進度。
2018年遼寧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關閉時間為2018年11月30日。各市、縣(區、市)應根據國家和省要求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具體補貼工作實施流程。
六、工作措施
(一)強化領導,明確責任
各級農機、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業務培訓,開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市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指導,組織開展本地區補貼資金需求測算,重點開展縣級補貼方案審核、督導檢查、違規查處等工作。
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在本級政府領導下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共同做好補貼資金需求摸底、補貼對象確認、補貼機具核實、補貼資金兌付、違規行為處理等工作,重大事項須提交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策。
(二)加強服務,嚴格核驗
全面運用補貼機具投檔軟件、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以及其它信息化手段,積極推進在購機集中地或當地政務大廳等開展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牌照辦理、受益公示等“一站式”服務,做到程序規范,高效便民。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資金規模不夠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補貼。積極探索實行購機真實性承諾、受益信息實時公開和事后抽查核驗相結合的補貼機具監管方式。
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將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與農業信貸擔保政策有效銜接,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
(三)加大宣傳,公開信息
要進一步加強農機補貼政策宣傳,推進信息公開。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重點公開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補貼機具信息表、投訴咨詢方式、違規查處結果等信息,實時公布補貼資金申請登記進度和享受補貼購機者信息(格式參見附件2)。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
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內部控制規程,規范業務流程,強化監督制約。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強化考核評估結果運用,推進績效管理向縣延伸。充分發揮專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強督導評估,強化補貼政策實施全程監管。
全面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文件精神,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嚴處失信違規主體。
每年12月10日前,各地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將全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省農委和省財政廳。
附件:1.遼寧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點擊下載
2.年度縣(市、區)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點擊下載
- 游客發布于2018-06-02 13:57官方字眼太多和沒公布沒差別,建議服務農業的窗口單位都去鄉鎮工作,遠離如何服務, --來自農機通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