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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購水果分級機、溫室大棚可領補貼
為加快先進、適用、環保的農機新產品推廣應用,促進我省農業設施裝備的轉型升級,省財政廳聯合省農業廳制定《江西省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決定自今年起,對購買水果分級機和溫室大棚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進行財政獎補。
水果分級機、溫室大棚列入補貼范圍
據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開始實施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主要是為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支持和加速先進、適用、環保的農機新產品推廣應用,滿足廣大農民群眾對新型農業機械日益增長的需求。
今年江西試點產品為水果分級機、溫室大棚。試點產品實行定額補貼,補貼原則上依據試點產品市場銷售均價的30%進行測算。根據技術參數的差異,水果分級機補貼額為4.5萬元/臺、16.8萬元/臺不等,溫室大棚補貼額在25元/平方米、35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不等。
22個縣(市、區)納入溫室大棚試點范圍
此次補貼試點時間為2018年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其中,試點時間前實施完成的產品不享受補貼(以發票開具日期為準)。試點期間內,江西共安排用于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資金總額為9000萬元。水果分級機試點范圍覆蓋全省;溫室大棚試點范圍為江西設施蔬菜發展力度較大的22個縣(市、區)。
補貼對象為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同一補貼對象在同一年度內,塑料膜連棟溫室、外遮陽塑料膜連棟溫室起補面積為3000平方米(含),至多為5萬平方米(含),原則上須集中連片建設;玻璃溫室、用于水稻工廠化育秧大棚起補面積為500平方米(含);水果分級機個人申請不超過2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申請不超過5臺。
“江西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實行‘先安裝后申請,先申請先補貼,不申請不補貼,資金補完為止’的原則,因當年試點資金規模不夠等無法享受補貼的,下一年度優先補貼。試點區域內的補貼對象自主選擇投檔和備案通過的生產企業及其產品進行安裝。”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方案下發后新建的大棚補貼對象須使用非現金方式支付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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