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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印發《浙江省實施中央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商務局(寧波不發):
現將《浙江省實施中央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商務廳
2020年8月22日
浙江省實施中央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方案
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0〕2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緊緊圍繞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農民自愿、政策扶持、方便高效、安全環保”的原則,通過政策支持,進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農機淘汰力度,加快先進適用、節能環保、安全可靠農機的推廣應用,努力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推進農機化轉型升級和農業綠色發展。
二、實施范圍和補貼對象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中安排資金實施報廢更新補貼,對報廢老舊農機給予適當補助。補貼對象為省域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機主)。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是指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三、補貼種類和補貼標準
我省實施中央財政補貼報廢農機種類為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
中央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補貼與更新補貼兩部分構成。報廢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并與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同步調整,2020年報廢補貼額見附件1。與浙江省高耗能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報廢補償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則給予補貼。已享受浙江省高耗能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報廢補償政策的,不享受中央農機報廢更新補貼中報廢部分補貼。更新補貼標準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四、報廢條件
申請報廢補貼的農機應為我省各縣(市、區)辦理的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注冊登記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或申請人能提供其權屬證明(購機發票等有效原始憑證)的機具。報廢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應符合《浙江省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報廢更新管理辦法》(浙農機發〔2019〕6號)規定,其他報廢的農機應符合農業農村部制定的相關產品報廢技術條件要求。對未達報廢年限但安全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的農機,允許申請報廢補貼。
機主申請報廢農機,其主要部件應齊全。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應提供農機監理機構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應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
五、回收拆解
報廢農機回收企業(以下簡稱回收企業)應以具備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為主(具體名單見附件2),也可選擇依法具有農機回收拆解經營業務的其他企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可自愿申報成為報廢農機回收拆解企業,具體名單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商務部門向社會公布,并定期更新。回收企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環保的規定,按照《報廢農機回收拆解技術規范》(NY/T2900)開展報廢農機回收拆解工作。鼓勵回收企業提供上門回收便民服務,回收價格由雙方按照市場價格協商確定。
六、操作程序
(一)報廢回收。機主自愿將擬報廢的農機交售給回收企業,回收企業核對機主和擬報廢的農機信息,向機主出具《報廢農機回收證明》(附件3),并歸還號牌、行駛證等相關資料。回收企業及時對回收的農機進行拆解并建立檔案,對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發動機等部件進行破壞性處理。拆解檔案應包括銘牌或其它能體現農機身份的原始信息資料、申請者身份證明、報廢農機回收證明、拆解前后圖像資料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
(二)補貼申請。報廢機具所有人憑有效身份證明、《報廢農機回收證明》、報廢機具權屬證明(享受過購機補貼和納入牌證管理的無需提供)向轄區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辦理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填寫《中央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4)。對已注冊登記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應向登記地辦理報廢補貼申請,并提出機具注銷登記申請。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核對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后,在《中央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上簽注“已辦理注銷登記”字樣。報廢機具原始權屬證明遺失的,可由機主做出書面承諾(附件5)。
(三)審核撥付。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核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后,財政部門按照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及時將補貼資金發放到申請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加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細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轄區內擬報廢農機的排查摸底和告知工作,按照報廢補貼機具總量不超過購置補貼機具總量的原則,合理確定年度報廢補貼農機數量。要加強政策宣傳,擴大公眾知曉度。加強業務培訓和日常教育,提升業務工作能力和補貼資金風險防范意識。
(二)推行便民服務。各地要強化“**多跑一次”服務意識,創新工作方式,鼓勵采取“一站式”服務、網上辦理、回收企業上門服務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整理歷年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信息數據,做好與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銜接,提高補貼申請資料校核效率。允許機主購買與報廢種類、數量不同的農機。
(三)強化監督管理。各地各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監管。中央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納入省對各縣(市、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核查內容。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通過網上信息系統辦理機主申請的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業務,并將舉報電話、補償對象、報廢機型、補償額度等信息在農業網站或通過其他渠道進行公布,接受公眾監督。要嚴把報廢農機信息審核關、拆解工作監督關,建立報廢更新補貼信息檔案。檔案內容包括:申請者身份證明、報廢農機回收證明、拆解前后圖像資料、補貼資金申請表、補貼資金撥付證明等。要嚴查虛假報補等騙套補貼資金的違規行為,對弄虛假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的企業、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及時報送情況。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報廢更新補貼實施進度的統計分析,執行進度網上月報制度,每年7月5日、12月5日前各市要報送半年和全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總結。每年12月31日前縣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將全年報廢農機臺數清單、報廢補貼資金使用情況以聯合行文方式報送省農業農村廳和省財政廳。
本方案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2020年浙江省中央財政資金農機報廢補貼額一覽表
2.浙江省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企業名單
3.報廢農機回收證明
4.中央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樣表)
5.農機來歷承諾書
附件1
2020年浙江省中央財政資金農機報廢補貼額一覽表
序號 | 機型 | 類別 | 補貼額(元) |
1 | 拖拉機 | 20馬力以下 | 1000 |
20-50馬力(含) | 3500 | ||
50-80馬力(含) | 7000 | ||
80-100馬力(含) | 10000 | ||
100馬力以上 | 12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 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 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 kg/s以上 | 110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35馬力以下 | 4800 |
3行,35馬力(含)以上 | 7200 | ||
4行(含)以上,35馬力(含)以上 | 17500 | ||
4 | 水稻插秧機 | 4行手扶步進式水稻插秧機 | 1100 |
6行及以上手扶步進式水稻插秧機 | 1700 | ||
6行及以上獨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 | 1000 | ||
4行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 | 5000 | ||
6-7行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 | 7500 | ||
8行及以上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 | 9000 | ||
5 | 自走式噴桿噴霧(粉)機 | 18馬力以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 | 1600 |
18-50馬力自走式噴桿噴霧機(單缸) | 4900 | ||
18-50馬力自走式噴桿噴霧機(多缸) | 7800 | ||
50馬力及以上自走式噴桿噴霧機 | 7500 | ||
6 | 風送噴霧機 | 履帶自走式,藥箱容積≥300L,30m>噴幅≥20m | 800 |
履帶自走式,藥箱容積≥300L,噴幅≥30m | 1800 | ||
牽引式,藥箱容積≥350L,噴幅半徑≥6m | 600 | ||
牽引式,藥箱容積≥1000L,噴幅半徑≥10m | 1400 | ||
7 | 飼料(草)粉碎機 | 轉子直徑為400-550mm飼料粉碎機 | 200 |
轉子直徑為550mm及以上飼料粉碎機 | 400 | ||
8 | 鍘草機 | 3-6t/h鍘草機 | 400 |
6-9t/h鍘草機 | 600 | ||
9-20t/h鍘草機 | 1000 | ||
20t/h及以上鍘草機 | 2500 | ||
9 | 機動脫粒機 | 鐵制稻麥機動脫粒機(含動力) | 100 |
附件2
浙江省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企業名單
地市 | 企業名稱 |
杭州 | 浙江元通物資再生拆船有限公司 |
浙江新世紀物資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 |
浙江綠通再生資源有限公司 | |
杭州經緯資源利用連鎖有限公司 | |
寧波 | 寧波市廢舊汽車回收有限公司 |
溫州 | 溫州市浙南汽車設備回收有限公司 |
嘉興 | 嘉興市物資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湖州 | 湖州市物資汽車設備更新回收有限公司 |
紹興 | 紹興市物資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金華 | 金華市物資再生綜合利用有限公司 |
衢州 | 衢州市金屬回收有限責任公司 |
舟山 | 舟山市華日物資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臺州 | 臺州浙東廢舊汽車回收有限公司 |
麗水 | 麗水市物資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附件3
報廢農機回收證明
回收證明編號:33
機主姓名/單位名稱 | 機主身份證號 /組織機構代碼 | ||
機主地址 | 機主聯系電話 | ||
機具型號 | 機具類別 | ||
發動機號 | 底盤(車架)號/出廠編號 | ||
牌照號碼 | 出廠日期 | ||
初次注冊登記日期 | 回收日期 | ||
農機回收拆解單位(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 |||
說明:本表一式三聯:一聯農機回收解體單位存查;二聯機主存查;三聯交農機化主管部門存查。 |
注:回收證明編號由12位數字組成,前4位為省、市代碼,第5、6位為縣(市、區)代號,第7、8位為實施報廢年份(如2012年為“12”),第9-12位為順序號。
附件4
中央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樣表)
報廢農機 | 姓名/名稱 | |||||||||||
回收證明編號 | ||||||||||||
農機所有人 | 聯系地址 | 聯系電話 | ||||||||||
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 | ||||||||||||
一卡(折)通 | ||||||||||||
機具類別 | 機具型號 | |||||||||||
發動機號 | 底盤(車架)號/出廠編號 | |||||||||||
牌照號碼 | 出廠日期 | |||||||||||
初次登記日期 | 回收日期 | |||||||||||
回收企業名稱 | ||||||||||||
注銷登記機構名稱 | ||||||||||||
注銷登記日期 | ||||||||||||
機型類別核實情況 | 機型 | 類別 | 補貼額(元) | 核實結果 | ||||||||
(本欄由當地農機監理機構人員填寫,在對應機型類別后面劃“√”) | 拖拉機 | 20馬力以下 | 1000 | |||||||||
20-50馬力(含) | 3500 | |||||||||||
50-80馬力(含) | 7000 | |||||||||||
80-100馬力(含) | 10000 | |||||||||||
100馬力以上 | 1200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
喂入量1-3 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 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 kg/s以上 | 11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35馬力以下 | 4800 | ||||||||||
3行,35馬力(含)以上 | 7200 | |||||||||||
4行(含)以上,35馬力(含)以上 | 17500 | |||||||||||
水稻插秧機 | 4行手扶步進式水稻插秧機 | 1100 | ||||||||||
6行及以上手扶步進式水稻插秧機 | 1700 | |||||||||||
6行及以上獨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 | 1000 | |||||||||||
4行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 | 5000 | |||||||||||
6-7行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 | 7500 | |||||||||||
8行及以上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 | 9000 | |||||||||||
自走式噴桿噴霧(粉)機 | 18馬力以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 | 1600 | ||||||||||
18-50馬力自走式噴桿噴霧機(單缸) | 4900 | |||||||||||
18-50馬力自走式噴桿噴霧機(多缸) | 7800 | |||||||||||
50馬力及以上自走式噴桿噴霧機 | 7500 | |||||||||||
風送噴霧機 | 履帶自走式,藥箱容積≥300L,30m>噴幅≥20m, | 800 | ||||||||||
履帶自走式,藥箱容積≥300L,噴幅≥30m | 1800 | |||||||||||
牽引式,藥箱容積≥350L,噴幅半徑≥6m | 600 | |||||||||||
牽引式,藥箱容積≥1000L,噴幅半徑≥10m | 1400 | |||||||||||
飼料(草)粉碎機 | 轉子直徑為400-550mm飼料粉碎機 | 200 | ||||||||||
轉子直徑為550mm及以上飼料粉碎機 | 400 | |||||||||||
鍘草機 | 3-6t/h鍘草機 | 400 | ||||||||||
6-9t/h鍘草機 | 600 | |||||||||||
9-20t/h鍘草機 | 1000 | |||||||||||
20t/h及以上鍘草機 | 2500 | |||||||||||
機動脫粒機 | 鐵制稻麥機動脫粒機(含動力) | 100 | ||||||||||
機主簽名: | 經辦人確認簽名: | 審批部門意見(蓋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備注 | 1、此證明作為申請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的憑證,不得涂改、偽造。 | |||||||||||
2、本表一式2份(復印有效):一份留存農機監理機構;一份留存機主。 | ||||||||||||
3、牌證管理的機具已注銷的,在審批部門意見欄里加蓋“已辦理注銷登記”印章。 |
附件5
農機來歷承諾書
本人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處,購買整機出廠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出廠編號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型號__________________,今申請報廢。
我承諾,該農機確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屬實,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承諾人:__________(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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