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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關于對農機購置補貼違規經營行為聯動處理的通知
蘇農便〔2020〕259號
關于對農機購置補貼違規經營行為聯動處理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根據農、財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和相關要求,按照與違規行為發生地措施保持一致的處理原則,對在外省受較重以上違規處理、并在我省有歸檔的生產企業的產品,采取以下聯動處理:
一、對較重違規行為農機生產企業實施聯動處理
1、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洛陽福格森機械裝備有限公司博馬-2604型輪式拖拉機有關違規問題處理決定的通知》(新農機函〔2020〕664號)。取消洛陽福格森機械裝備有限公司博馬-2604型輪式拖拉機在我省的補貼資格。
2、根據吉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對奔野優森拖拉機制造有限公司農機購置補貼違規行為處理的通報》(吉農機發〔2020〕32號)。取消奔野優森拖拉機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奔野優森504型拖拉機在我省的補貼資格。
二、關于恢復部分產品的農機購置補貼資格
根據亳州市農機管理局《關于群眾反映洛陽泰紅農業機械有限公司有關問題情況的通報》(亳農機(2020)9號)。聯動處理洛陽泰紅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704拖拉機的暫停3個月農機購置補貼資格。近日,收到洛陽泰紅農業機械有限公司恢復704拖拉機的補貼資格的申請和違規行為發生地措施保持一致的聯動處理原則。現恢復洛陽泰紅農業機械有限公司704拖拉機在我省的補貼資格。
三、工作要求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對涉事產銷企業所有補貼產品進行重點監控,發現新的問題要依法依規調查處理,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以上企業的產品由于補貼資格被取消或暫停,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產銷企業自行承擔。暫停產品在暫停期滿后,應在6個月內由企業主動提出書面恢復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自行放棄補貼資格。
對發文之日前已經錄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和已購買未錄入(以機打發票日期為準)的產品,符合補貼條件的按規定程序可繼續辦理申請結算兌付手續。各地要做好“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工作,加強政策宣傳,強化監督管理。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11月19日
抄送:相關農機生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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