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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關于開展202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工作的通知
冀農機管發〔2021〕31號
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農村部《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規范(試行)》和《河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等有關要求,現就我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投檔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檔產品范圍
列入《2021-2023年河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附件1)的產品。后續批次補貼額一覽表公告后,所涉及的產品投檔工作同步開展,不再另行通知。
其中已納入我省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生產企業名稱、品目、檔次名稱、基本配置和參數均無變化,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無變化且在有效期內的產品,視同為投檔完畢,不需重復投檔,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有效產品明細詳見《關于2021年農機購置補貼系統沿用2020年系統有關產品的公告》。
下列產品需投檔:
1.已納入我省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因品目、檔次名稱、基本配置和參數發生變化的產品;
2.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到期或新獲證的產品;
3.在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尚未完善有關信息的產品;
4.其他自愿參與河北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產品。
二、投檔產品條件
(一)投檔產品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投檔產品的相關證書信息須在“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上公開發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投檔。若繼續投檔,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由相關企業負責。
1.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產品;
2.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尚未恢復或已取消或暫停補貼資格的產品和企業;
3.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產品;
4.自主投檔信息中,提供產品的相關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與推廣鑒定證書對應的產品信息不符的;
5.企業填報的信息與“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不一致的;
6.不能明確界定產品類別、檔次的產品;
7.其他不符合投檔條件的不予歸檔。
三、投檔方式
生產企業通過“網上申報、自主投檔、隨時報送”的方式進行自主投檔。我省將常年受理企業投檔,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開展形式審核,并公示、公告審核結果。
(一)網上申報。生產企業登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http://td.sxwhkj.com),參考操作手冊相關提示內容,開展網上申報。
(二)自主投檔。生產企業選擇產品,確定和完善相關產品信息,自主投入相應檔次。
(三)隨時報送。生產企業可隨時在“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上報產品信息。
四、相關要求
(一)投檔企業須下載《農機生產企業自主投檔承諾書》(附件2),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授權人(須有企業委托書)簽字或印章、加蓋企業公章和填寫日期,使用原件進行彩色掃描上傳至投檔平臺。
(二)投檔企業依據機具的性能、結構、基本配置和參數等,自主選定投檔產品所屬檔次,避免出現“高檔低投”或“低檔高投”等情況。本批次產品補貼比例最高為30%,超出的應在不高于該檔次補貼限額基礎上選擇自填補貼額以降低補貼比例,否則不予通過。
(三)已投檔產品出現證書到期、品目更改、檔次和參數變更等情況,有關企業要主動報告,不報告或不據實報告的,將暫停相關企業所有產品在我省補貼資格,所有經濟損失和糾紛由企業自行承擔。
(四)根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有關要求,2021年70馬力(含)以上的四輪驅動拖拉機新增了“最小使用比質量(kg/kW)”參數要求,我們將予以重點審核,必要時就最小使用質量變更可能引發的可靠性、安全性風險等情況向提供檢測報告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咨詢。請涉及該參數變更的有關拖拉機生產企業在產品配置參數中注明質量變更部位、變更內容、具體變更值等。
五、其它事項
投檔咨詢電話:河北省農機化技術推廣總站,0311-86068673、86046470;
投檔平臺咨詢電話: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400-056-0569、0351-7631342。
附件:1.《2021-2023年河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
2.生產企業自主投檔承諾書
河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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