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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關于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投檔及補貼辦理相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縣(區)農機化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個人:
根據《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發布《福建省2021-2023年中央財政資金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23年第1次優化調整及新增后匯總)》等補貼一覽表的通告》(2023年7號),我省省級財政資金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中增加了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相關檔次,先行使用省級資金實施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補貼。為做好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投檔及補貼辦理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投檔
(一)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須憑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投檔。
(二)投檔時須提交投保承諾書,承諾為購機者投保財產損失、第三者人身傷亡、操作人員意外等保險,保險金額不少于60萬元,保險期限不少于1年。在投檔產品信息的“其他證明材料”欄目中提交。
(三)不需要再提交鋰電池、充電器的檢驗報告或檢驗檢測報告。
其他事項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與核驗等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9〕7號)及我省之前印發相關投檔通知要求開展。
二、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補貼辦理
補貼對象達到以下條件后提出補貼申請:(一)有1名以上(含1名)經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企業或專業機構培訓合格的操作人員;(二)有相對健全的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管理制度體系,包括出入庫登記、專人保管、植保作業流程、安全飛行管控、作業記錄統計等制度;(三)已按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完成實名登記或國籍登記;(四)已投保財產損失、第三者人身傷亡、操作人員意外等保險,保險金額不少于60萬元;(五)完成20畝以上的植保作業量。在補貼申請材料中應包含上述條件的佐證材料。
其他事項按照《2021—2023年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等規定要求實施。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農機化處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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