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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對部分農機企業補貼違規行為處理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寧波不發):
近期,我廳對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第二批投檔違規企業和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開展了調查,同時收到嵊州市懶漢農機有限公司要求恢復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申請。經調查核實、企業約談、專家反饋、集體研究,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等要求,現將相關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一、投檔違規企業處理意見
對安徽易疆科技有限公司7ZDGS-260型電動單軌運輸機投檔產品給予暫停補貼產品資格6個月的處理,對浙江中力工具制造有限公司RFS-60型生物質熱風爐投檔產品給予暫停補貼產品資格6個月的處理(見附件)。
二、恢復企業補貼產品資格
2022年8月13日,我廳印發《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對嵊州市懶漢農機有限公司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的通知》(浙農字函〔2022〕490號),暫停懶漢農機公司所有軌道運輸機補貼資格1年。經企業申請、相關管理部門核實,相關違規行為已完成整改,現決定自2023年8月13日起,恢復嵊州市懶漢農機有限公司生產的所有軌道運輸機補貼產品資格。
三、相關要求
(一)各地要督促涉及補貼投檔的相關產銷企業熟悉我省農機購置補貼相關政策,按要求準確提供投檔參數和有關材料,確保投檔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且符合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和產品補貼額一覽表的相關要求。
(二)補貼產品資格暫停期間生產或銷售的產品均不得申報補貼,因農機購置補貼資格被暫停或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附件:2023年浙江省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投檔違規企業處理意見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2023年9月8日
2023年浙江省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投檔違規企業處理意見
序號 | 生產企業 | 產品名稱 | 機具型號 | 違規行為 | 處理意見 |
1 | 安徽易疆科技有限公司 | 電動單軌運輸機 | 7ZDGS-260 | 低檔高投,屬于較重違規行為,符合從輕處理要求。 | 暫停產品補貼資格6個月 |
2 | 浙江中力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 生物質熱風爐 | RFS-60 | 低檔高投,屬于較重違規行為,符合從輕處理要求。 | 暫停產品補貼資格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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