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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投檔產品2023年第4次審核(自走式果園軌道運輸機主機(電動機)檔次投檔產品再次審核情況)的公示
各有關企業:
2024年1月26日我省對外公示投檔產品2023年第4次審核情況,收到部分企業對“自走式果園軌道運輸機主機(電動機)”檔次投檔產品審核情況的反饋意見。我省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與核驗等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9〕7號)、《關于開展2023年度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企業自主投檔第一次審核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對“自走式果園軌道運輸機主機(電動機)”檔次的投檔產品進行了再次審核,現將該檔次的投檔產品審核情況進行再次公示。
一、公示時間:2024年1月29日至2月2日。
二、本次共審核投檔產品5款,審核通過產品5款(見附件)。各企業可通過“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查詢產品具體審核情況。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報送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聯系地址:福州市鼓樓區華林路123號,電話:0591-87566707,傳真:0591-87602170,郵箱:fjnj87566707@163.com,反饋意見應真實客觀、實事求是,并注明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單位須加蓋公章),否則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項
(一)各企業要對產品的審核情況進行認真核對,如發現產品審核有誤差的,在公示期間應主動報告我處,未主動報告的,一經查實,將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責任由企業自行承擔。
(二)被農機化主管部門(含外省)暫停或取消補貼資格的補貼產品,尚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產品若在此次公示的產品信息中,生產企業要及時主動報告,對瞞報違規問題、弄虛作假、上傳不實信息等失信違規的企業,一經查實,將暫停或取消該企業有關產品在我省的補貼資格,所引起經濟糾紛和損失以及法律責任由該企業自行承擔。
附件: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投檔產品2023年第4次審核(自走式果園軌道運輸機主機(電動機)檔次投檔產品再次審核情況)(公示稿)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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