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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實施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通知
各市(州)農業(農牧)農村局,有關企業: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4〕3號)和《四川省農業農村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川農發〔2024〕14號)等要求,在我省范圍內開展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機具
為貫徹支持農機科技創新和嚴把機具資質要求,提升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安全性、可靠性、適用性和先進性,所有參加我省購置與應用補貼的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獲得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認證機構頒發的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二)通過省農業機械鑒定站組織開展的投檔審核。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補貼對象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每個補貼對象每年享受補貼上限為5臺;
(二)擁有一定數量的經產品生產企業或專業機構培訓合格的操作人員,并提供培訓合格證明;
(三)應建立健全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管理制度體系,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庫登記、專人保管、植保作業流程、安全飛行管控及作業記錄統計制度;
(四)在申報補貼前,已按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完成實名登記或國籍登記,并在申請補貼的機具上粘貼登記標志;
(五)已投保財產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并提供保險單,保險期不少于一年;
(六)需簽訂《四川省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補貼對象承諾書》(見附件);
(七)需達到最低作業面積200畝次;
(八)市縣兩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按農業農村廳發布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額一覽表執行。
四、補貼時限
2024年12月10日(《四川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川農函〔2024〕576號)印發之日)后購置的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可享受補貼(以發票日期為準)。
五、操作流程
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鄉)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產品銷售企業須向補貼對象提供購機發票、售后服務憑證、產品合格證書和1套包含產品型號、整機出廠編號(機身編碼)、飛控編碼的拓印膜,補貼對象所購機具后臺激活記錄。稅控發票上須注明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營業執照上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所購機具名稱、型號、整機出廠編號(機身編碼)、飛控編碼等信息。操作流程如下。
(一)受理補貼申請。補貼申請以錄入購補系統時間為準。補貼對象申請補貼時須提供以下材料:(1)組織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個人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購機發票原件及復印件;(3)銀行賬號;(4)1套包含產品型號、整機出廠編號(機身編碼)、飛控編碼的拓印膜,補貼對象所購機具后臺激活記錄;(5)操作人員培訓合格證明;(6)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財產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憑證;(7)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證明材料;(8)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管理制度體系材料;(9)補貼對象承諾書;(10)作業面積證明(單臺機具作業面積不低于200畝次);(11)市縣兩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審驗公示信息。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農業農村部門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并告知購機者,做好咨詢答疑;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鼓勵在鄉村或補貼申請點公示欄中同時公開公示信息。
(三)兌付補貼資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在公示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向縣級財政部門提交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縣級財政部門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原因確實難以完成兌付的,可在辦理服務系統中進行預登記申請,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
附件:1.四川省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對象承諾書(組織)
2.四川省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對象承諾書(個人)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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